索 引 号: | 112202813400415897/2024-01963 |
分 类: | 卫生健康;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7日 |
标 题: |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蛟卫健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3400415897/2024-01963 | 分 类: | 卫生健康;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7日 |
标 题: |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蛟卫健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和任务,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7日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导致群死群伤得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医疗机构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五个必须落实”40条具体措施和吉林市“74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各单位各负其责,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单位分别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在子方案中分类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落后设施设备的淘汰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靠前一步深入末端溯源排查,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邀请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省、市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任务分工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党员干部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举措,并加强督办。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党委、支部)会议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牵头部门:安监科、党办。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每年任务长期坚持)
2.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重点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编印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实务》教材,提高全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牵头部门:安监科。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3.严格落实市卫生健康局印发的“三管三必须”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科室负责人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各级医疗机构书记、院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医疗机构书记、院长要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相关科室、疗区负责人开展1次检查,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每周,相关科室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公示。(牵头部门:安监科、医政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每年初,各单位向局安监科报告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晒“成绩单”,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工作举措。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要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本系统医疗机构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6.统筹制定条线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流程图,从条线业务上督促指导各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医政科、基层科、综合监督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家庭科、中医药管理科、疾控科。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7.卫生健康局督导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加强对门诊、诊所和卫生所(室)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医政科、基层科、综合监督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家庭科、中医药管理科、疾控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重点内容纳入直属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医政科、基层科、综合监督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疾控科。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9.医疗机构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并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每月绩效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将建立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卫生健康机构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能力提升行动。
11.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全系统特点和实际,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2026年底前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并长期坚持)
12.督促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专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科主任和护士长及一线员工“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活动。针对火灾中暴露出火场人员不会逃生、不会自救等一些问题,督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员工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全系统防范处置火灾风险的基础,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活动。(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落实省、市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委、市委党校分课堂”同步的模式,联合市安委会开展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集中培训活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培训必修课程。(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5.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疗区、科室、食堂等单位内设机构也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考虑夜间、节假日和服务群体特点,突出简洁、实用原则。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必须包含1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通过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6.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人员要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相关辅导视频、学习手册等进行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解读宣贯。(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17.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将判定标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针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检查治理台账。各级医疗机构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手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用好省卫生健康委编写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实务》教材,作为隐患排查手册。同时制定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主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8.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内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9.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责任单位: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调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培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模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采取招录、聘用懂安全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管理和排查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以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1.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规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卫生健康局。对于医疗机构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2.对于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事故隐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专业指导,督促落实整改、审核把关,直至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3.配合相关部门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涉及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督促医疗机构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4.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牵头部门:审批办、法规科、医政科、中医科、基层科、监督科、安监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医疗机构“破栅栏、畅通道”专项行动,对医疗机构窗户上设置铁栅栏和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坚决做到“三个必须拆除”和“三个坚决清理”。常态化清理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的问题,2024年底,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门窗设置障碍物全部清除,2025年消防车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活动。(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医政科、基层科、综合监督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疾控科。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6.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WS308-2019)要求,组织开展火灾高危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7.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食堂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同时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确保食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8.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不允许在单位进行充电。保洁车应设置专门充电场所,不允许将充电场所设置在门诊楼、病房楼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充电时安排专人看守,充电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设置监控设施进行监控。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楼不允许违反规定设置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加强安全巡查检查,严防电动汽车自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医疗机构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实行闭环管理。要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专用储存柜,设置灭火器材、警告标志等,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非危房”。(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30.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省卫生健康委在2023年推进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医安云”试点的基础上,将在2024年召开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运用,市卫生健康局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届时将形成省、市、县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一张网,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牵头部门:安监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更换落后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推广运用智能化安全生产系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推广应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省“吉焊码”“吉安码”安全管理平台,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33.按照《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的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重点完成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管理,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标杆单位,推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培树典型样板,推广典型经验,2024年起,每年至少打造推树2家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推广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帮扶行动。
34. 落实市安委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时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5.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院内设立并公布奖励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医院职工、就医群众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向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院”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6.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医疗卫生机构,对隐患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采取通报、约谈、处罚、停业整顿等手段处理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7.紧盯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不放松,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现场反馈隐患问题,督促指导隐患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现隐患问题全部清零,并向全系统下发检查通报。(牵头部门:安监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九)开展全系统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8.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医院”活动,培育职工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医务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牵头部门:安监科、党办。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医院内部网站、宣传栏、LED大屏,定期播放、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持续征集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稿件,定期刊发《安全生产工作简报》。(牵头部门:安监科、党办、法规科。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40.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局机关、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逃生技巧。(牵头部门:安监科、党办。责任单位: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十)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4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持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要求,针对二级医疗机构类型和特点,以预防事故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梳理,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实现“一院一清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2.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二级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卡,标明本场所、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推行二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佩章管理制度,按照双重预防机制“红、橙、黄、蓝”四色分布,明确安全监督、消防监控、安全巡查、治安执勤、疗区安全、控烟监督、交通管理等七类管理人员佩章上岗,以强化责任意识,营造安全管理氛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进度安排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初)。编制印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单位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本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协调、调度分析、督导推动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各单位要规范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要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科室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根据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卫生健康委编制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实务》书籍,进行精准检查、指导帮扶,督促、指导本系统医疗机构制修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各单位要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医疗机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在采购及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时,要保障资金合理投入,防止因恶意竞争低价中标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并建立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在3月5日前要求形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留档备查,二级医院要求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局安监科,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规定动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调度。局安监科将每季度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三)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开展风险研判,分析系统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督导检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单位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强化总结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单位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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