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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782625557W/2018-0477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河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标      题: 农村集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发文字号: 蛟北街办发〔2018〕5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281782625557W/2018-0477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河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标      题: 农村集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发文字号: 蛟北街办发〔2018〕5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蛟河市河北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蛟北街办发〔2018〕58号

 

  为稳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吉林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吉市农产改办字〔2018〕2号)、《蛟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蛟农改字〔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吉林振兴发展新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巩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效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实现形式;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致富增收奠定基础。

  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保护农民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让农民群众充分受益,享有更多获得感。

  二是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动摇,严格保护集体资产,严格维护农民财产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改革各阶段、各环节必须履行合法的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是分类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及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乡一策、一村一策、一社一策”,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五是积极稳妥推进。用乡村振兴统领农村改革全局,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上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统筹推进。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农村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村要按照国家、省、市清产核资操作指南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账外资产、流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由于资产现价变数较大,借鉴外地经验,一般不进行现价确认。需要评估的资产,可以乡镇(街)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评估。对有争议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要依法依规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同时,要对集体债权债务、老股金、家庭承包以外的耕地和非家庭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在张榜公示的基础上,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和经营性净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镇(街)农村产权改革办汇总、分类后,报市级备案。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各村要根据市、乡镇(街)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公室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制定本地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细则。各村要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据此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户籍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据实确认。工作中要采取“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办法,对于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经村民民主讨论确定。确认成员身份要进行“三榜公示”,即在初步登记结果、农民提出异议修改后的结果、最终确认结果3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雄厚、村民成分复杂、成员身份界定难度大的近郊村,经市级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评估后,可借鉴外省做法,聘请律师团队全程参与成员界定工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后,要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市级产权改革办备案。

  (三)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股权,开展折股量化工作。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人口股、农龄股等为补充综合确定。集体股最高不能超过20%。对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以及是否设置集体股、集体股设置比例等问题,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及时张榜公布,报乡镇(街)农村产权改革办审核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要强化股权、淡化股金,实化股权、虚化股金。要按照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设置结果编制股东名册,发放股权证书。设置好的股权要按标准进行量化,可以固化到成员个人,也可以折股到人、固化到户并以户为单元发放股权证书。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集体净资产是负数的村、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或虽有经营性资产但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暂不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省农村产权改革办规定的程序步骤,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由蛟河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村,要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村,可以不申请注册登记,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规定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要按照市场主体地位建立民主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治理机制,承担起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职责。

  三、时间步骤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项准备(5月末前完成)

  1、成立工作小组。街道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要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村级要在街道党委、办事处指导下,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5人左右,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工作方案。村级要在街道党委、办事处指导下,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3、抓好培训宣传。采取乡、村二级培训的方式,街道培训到村、社及包村干部。街道产权改革办将聘请市产权改革办领导进行讲课,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通过发放《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和动员大会、入户走访、张贴条幅、标语等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任务、内容及方法步骤,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6月-12月)。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时点,2018年12月末前基本完成。2019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4月末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9年1月-6月)。2018年底,在市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出台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2019年初全街启动成员身份认定工作,6月末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四)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7月-12月)。依据清产核资结果,能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从2019年7月启动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2月31日前,全街能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五)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1月-2020年6月末)。2020年1月,全市启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工作,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治理机制。2020年6月末,全市基本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六)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20年7月-2020年12月)。2020年10月末,我街道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改革工作总结。

  四、协调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与当前农村工作关联度高,要正确处理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有效衔接、互相促进。

  (一)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土地确权工作密切相关,各村要抓紧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收尾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分类,清查时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一般不确认价值。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清查工作要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以便统一标准,已经确权的土地不需要再重复清查,避免重复劳动。

  (二)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效益。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要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优先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集体经营性资产可由改制后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要强化资产运营监管,确保集体资产完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益,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做好改革前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启用新的账目和专用印鉴,乡镇村级财会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将代管的村级公章移交给村民委员会。市、乡两级农业部门,要结合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

  (四)完善“三资”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数据管理软硬件资源,建立集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成果数据信息为一体的数据库,建成市、乡、村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交易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

  (五)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市、乡两级政府要重新理顺农经部门管理体制,对乡镇(街)农经部门要实行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人、财、物“三权”在上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把农经系统的人事调配、业务管理权统一到市一级。要保证农经部门编制和人员稳定,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升农经部门履行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

  (六)理顺村级管理职能。坚持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经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落实改革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协同,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考核办法。要明确今后的改革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按时间节点,一段一检查,层层抓落实。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综合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支持、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督导。在改革推进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指导,建立督导指导机制,按照阶段重点任务,深入一线现场指导,掌握实际工作进度,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发现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和引领整体工作开展。建立信息联络制度,街道农村产权改革办要确定指导员,组成全市信息员联系网络,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包村制度,对每个村都明确了一名镇机关包村干部,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一定时间驻村指导,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映情况,保证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推进。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成立督导组,定期调度督导,总结提炼改革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改革中反映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及时解决。

  (三)维护农村稳定。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直接牵涉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下,运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方式,畅通民意渠道,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接待、纠纷调解等项工作,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街道办事处

  2018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