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74458482XP/2025-0253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31日 |
标 题: | 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蛟河经济开发区蛟河新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蛟管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74458482XP/2025-0253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31日 |
标 题: | 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蛟河经济开发区蛟河新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蛟管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31日 |
一、机关工作纪律
(一)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
(三)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四)不准以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任何形式散布、传播或转发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背政治纪律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信息、图片、视频等。
(五)不准参与集体上访或组织群众上访。
(六)不准违规参与社会组织或组织社会活动。
(七)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八)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
(九)不准在工作和值班期间饮酒。
(十)不准酒后驾车、酗酒滋事。
(十一)不准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或手机上网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十二)不准巧立名目乱发节礼补贴及商业预付卡。
(十三)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十四)不准公车私用和借公务用车之机办私事。
(十五)不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十六)不准报销超标准、超范围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
(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十八)不准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酒水和香烟。
(十九)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等。
(二十)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升学宴等活动。
(二十一)不准借组织同学会、同乡会、同仁会等为名搞“小圈子”等不正当活动。
(二十二)不准违规参与投资经营等营利性活动,不利用微信开网店、微店等从事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
(二十三)不准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公序良俗。
(二十四)不准参与邪教组织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十五)不准拉票贿选。
(二十六)不准在参加会议时随便讲话、打瞌睡、离席走动、接打电话(如有重大特殊情况除外)。
(二十七)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十八)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十九)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三十)不准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三十一)不准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
(三十二)不准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
(三十三)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不讲效率。
(三十四)不准在检查、处罚、征收、强制等公务活动中不规范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三十五)不准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馈赠、服务、赞助和娱乐活动等。
(三十六)不准制造假情况、假数据、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
(三十七)不准衣冠不整、仪表不正、浓妆艳抹和着奇装异服。
(三十八)不准工作时状态萎靡、打瞌睡。
(三十九)不准打官腔,说粗话、脏话,不开低级庸俗玩笑。
(四十)不准占用公务电话闲谈、办私事。
(四十一)不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吃零食、化妆等。
(四十二)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四十三)不准散布、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四十四)不准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
(四十五)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四十六)不准在办公区域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四十七)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四十八)不准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域吸烟。
(四十九)不准损坏公物和办公室内附属设施。
(五十)不准在工作及岗位调离时带走原岗位配置的办公用品。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财务支出均由审核人(会计)、经办人、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监审人、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10000元(含)以上至50000元(不含)的财务支出,需履行蛟河新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同意后支付;50000元(含)以上的财务支出,需履行蛟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支付。涉及10000元(含)以上至200000元(不含)的项目支出,需履行蛟河新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同意后支付;20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需履行蛟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支付。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对发生的资金支出业务,出纳按蛟河市财政局各项文件规定复核后,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2、采购办公用品、日杂用品等,根据物品采买数量及金额,应随时结算,及时实报实销。
3、银行转账、电汇支付的款项,汇入名称及账号要与票面信息一致,即:提供服务单位,开票单位,资金汇入单位一致。
4、现金的收付应保证日清月结,定时盘点库存现金,月末结账后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并对现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三)原始票据审核制度
1、原始票据的真实性。正规票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要同实际情况相符合,包括日期真实、业务内容真实、数据真实。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往来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各项内容要齐全,票面明细清晰,如票面无法写全明细则另附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并与票面金额一致。附发票后加盖发票专用章,附往来收据后加盖财务专用章。
3、原始票据的正确性。包括字迹清晰,文字工整,书写规范,印鉴清晰,联次正确,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四)差旅费报销制度
1、域外出差审批一律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支出差旅费。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的等级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4、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据实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自理。
5、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6、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和其他相应票据。票据来源要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机票款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结算。
7、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经济发展局负责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账,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
2、经济发展局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做好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负责办理调转、报废等事宜。
3、政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的采购(参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规定额度履行审批)、领用,各局办负责其专项设备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台账,严格按照蛟河市财政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报废手续。
4、经济发展局每半年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分别于7月末和次年1月末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办公会,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及时登记入账,杜绝遗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资产,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废处置。
三、招商引资接待管理补充制度
(一)招商引资接待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吉办发[2023]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接待原则:严格遵循“公函对接”“无公函不接待”“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公函可以是来函、电子邮件、电话记录、招商引资邀请函、上级机关招商引资接待通知等形式。
(三)审批程序:相关局办负责人填写招商引资接待审批单,附接待公函,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接待。住宿、用餐、用车、场租、纪念品等由政务办公室负责。招商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在接待清单后附相关原始凭证,交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任审批,接待清单一事一单不得合并。
(四)经费管理:参照《吉林省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吉办发[2023]18号)相关规定,合理限定总额并单独列支,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
四、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补充制度
(一)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吉办发[2023]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无公函不接待原则。
(三)审批程序:相关局办负责人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附派出单位公函,报分管政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接待。住宿、用餐、用车、会议室等由政务办公室负责。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附相关原始凭证,交由分管政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五、机关学习制度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招商引资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学习的相关内容。学习包括集中学习、干部自学和外出学习(培训)三种形式。
(一)集中学习
1、早会学习。原则上每周二(特殊情况延后组织)上午8:30为机关例会日,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采取学习与部署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务办公室负责)
2、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副局级以上领导列席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政务办公室负责)
3、各局办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具体业务,相关局办可自行组织机关干部培训学习。(各局办负责)
(二)干部自学
1、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含借调人员)要在统一组织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自学,坚持记学习笔记,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
2、学习内容除规定学习题目外,结合本职业务特点自行选学。
(三)外出学习(培训)
凡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需提供上级文件(通知),报请分管领导初定参加人员,报主要领导审定。
(四)机关例会日原则上所有人必须参加,确有特殊情况的,向主要领导请假。参加集中学习迟到、早退的,按上班迟到、早退处理。全年学习情况纳入机关干部考核责任制。
六、文秘制度
(一)各局办行文须校对无误,政务办公室调整校对格式,经政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的文件由政务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签发的原件和电子版应报政务办公室存档。
(二)政务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文件、信件后,应及时填写文件阅办单。由政务办公室主任填写处理意见后,报主要领导阅示。文件传阅要及时,重要文件、会议通知等要随时传达、传送。领导指示的文件应统一退回政务办公室,由政务办公室统一落实办理,避免文件横传。
(三)各类收文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处理意见后,交由政务办公室登记并传给事涉局办,一般性文件7天(自接文之日起计算)内必须交回政务办公室保存;如确需要继续保留,非涉密文件可自行复印一份,涉密文件按照规定执行,原件按规定时限交回政务办公室。政务办公室需做好收文传阅记录。
七、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由政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经主要领导同意,对确需存档文书档案,其他局办要及时完整移交。移交时填写移交记录、明细表,签字确认。
(二)行文文件在主要领导签批用印后即时存档。存档文件局办留存一份,政务办公室存档一份。
(三)查阅、借阅、复印存档文件,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填写《档案查阅、借阅、复印登记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借阅档案原件,借阅人需出具借条,并按规定时间返还。
(四)归档文件存放在有锁的档案柜中,注意防潮防蛀,保证档案安全、完整。
八、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由政务办公室专人管理,要确保各类印章清洁完整,无损坏、不丢失。印章放在带锁的抽屉,严禁随意存放。
(二)一般性使用公章时,须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章。上行文、申报项目、重要报表、证明等重大事项用印章时,须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用章。一切公章使用事宜要在政务办公室登记备查。
(三)凡以开发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需用公章时,公章保管人员应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在检查行文格式无误和文印质量合格后方可用公章。
(四)公章外带办理公事,须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在政务办公室登记备查,需两人同行相互监督方可外带。外带印章不得办理与该公事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公章使用的,对公章管理和使用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使用
1、公务用车原则上为应急保障车辆,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2、公务用车由政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度。根据公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要严格履行派车程序。
3、公务用车在工作时间以外,必须停放在指定车库;遇有遇有突发事件、重大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使用车辆,可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先行派车,事后履行审批程序。
(二)车辆维护与修理
1、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加油等由政务办公室统一管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要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政务办公室申请维修。政务办公室按照申请,填报维修申请单,报请领导同意后,方可修车。需保留维修时照片和更换部件,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及时在政采云服务平台公示。
4、未经批准擅自修车、购置零件的,费用不得报销。
5、原则上车辆实行凭加油卡加油。由经济发展局办理加油卡充值;政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跟随驾驶员加油,留存好加油记录票。
十、招商引资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蛟河新区招商引资车辆租赁管理,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有效降低成本,依据《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吉市管联发【2019】7号),招商引资活动期间,可商务租车保障接待活动,结合蛟河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租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统一管理、安全规范、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的原则。
(三)本规定适用于招商引资活动期间的商务用车租赁。租赁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中型客车等。
(四)严格履行租车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租”,先审批后租用。由涉事局办用车人员提出申请,明确租车事由、租车行程等内容,报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主任进行审批,用车人持批准的申请表向政务办公室报备,由政务办公室安排租赁车辆。
(五)在外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需商务租车,无法填写纸质申请表进行审批的,为快捷工作和方便用车,用车人可用微信向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主任写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出发点和目的地、用车天数等申请,领导批准后凭截图向政务办公室申请安排车辆,招商引资活动结束后,补填审批手续,方可作为报账依据。用车前需签订租车合同,费用按当地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执行。
(六)商务租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用车人不得自行联系车辆,统一由政务办公室负责联系车辆租赁公司,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商引资商务租车采用社会化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比选、择优选择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口碑良好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
(八)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使用外地车辆除外),合同需明确租赁方式、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租赁车型、车辆品牌、用车行程、支付结算、安全保障等内容,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九)为保障租赁车辆用车安全,租赁的车辆需符合以下标准:
1、租赁的轿车、商务车等车辆车况需保持良好,满足用车需要。
2、租赁的车辆需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乘坐人员保险。
3、租赁的车辆驾驶人员需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十)所租车辆标准不得高于国家公务用车规定的标准,不得租用豪华车辆。
(十一)用车结束后,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由涉事局办提供租车审批、租车协议等报销所需材料,到财审部门履行报销手续,商务租车使用蛟河新区招商引资经费列支结算。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一、食堂管理制度
(一)聘用食堂管理员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1名身体健康、擅长厨艺、善于管理的食堂管理员,年龄40—50岁之间,全面负责管理蛟河新区机关干部就餐、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等相关事宜。蛟河新区按月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4500元(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缴纳五险,剩余为派遣人员工资)。
(二)食堂经营方式
签订承包合同,食堂场所及用具承包给食堂承包人(注册餐饮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由食堂承包人提供机关干部正常就餐及商务(公务)接待服务。食堂承包人对食堂的安全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食堂安全。机关干部用餐参照市政府机关食堂标准,服务费每人每天13元全部用于机关干部用餐。其中:补贴部分,每人每月按22天计算,每天11元标准;个人部分,按每人每天2元标准计算;公务(商务)接待按市场价格据实报销。食堂承包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意见,合同终止。考虑到本食堂主要为机关干部服务,不收取承包费用。食堂承包人每月承担水、电费200元。
(三)结算方式
1、机关干部用餐。每月月初确定就餐人数,依据人数支付当月费用。其中,补贴部分由承包人在新区食堂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具正规发票(承包单位名头)报销,蛟河新区将补贴部分转入餐饮承包单位账户。个人部分由机关干部自己承担。
2、公务(商务)接待用餐。每月月末在新区食堂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具正规发票(承包单位名头),据实结算。公务(商务)接待报销需提供材料:接待审批表、接待方案(由接待局办负责提供)、后附菜单(菜单由食堂管理员、新区食堂管理人员、接待局办人员共同签字)及发票,由接待局办履行报销审批程序。
十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政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
(二)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机关人员不得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三)按月制定计划采购实施。各局办根据工作需要,将需要用品报政务办公室汇总。1000元(不含)以内的,由分管政务办公室的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1000元(含)以上至10000元(不含)的,征求各位副主任同意后方可采购;10000元(含)以上至50000元(不含)的,需履行蛟河新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同意后方可采购;50000元(含)以上的,需履行蛟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方可采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四)各局办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搬动,确需调配的,报政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予以配置。
(五)离职、调动等人事变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需主动与政务办公室做好办公用品的交接与收回工作,确保办公用品不闲置、不浪费、不流失。
十三、采购项目(除办公用品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管理制度
(一)采购1000元以下项目(不含1000元)
采购项目由业务局办提出,经业务局办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采购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项目(不含10000元)
采购项目由业务局办提出,成立采购小组,先行设计采购项目方案,经各位副职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再由采购小组询价采购。
(三)采购10000元(含以上)至200000元以下项目(不含200000元)
采购项目由业务局办提出,成立采购小组,先行设计采购项目方案,再由采购小组进行询价,履行蛟河新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同意后实施。
(四)采购200000元(含200000元)以上
采购项目由业务局办提出,成立采购小组,先行设计采购项目方案,再由采购小组进行询价,报蛟河新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同意后,履行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同意后实施。
达到政府公开采购(招标)限额标准的,履行政府公开采购或招标程序。
十四、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卫生实行分工负责
1、机关院内(前院和后院)及一楼门厅卫生由保安负责清扫。具体为:清扫办公楼外雨搭、楼梯、门厅及一楼大厅;清扫院内(前院和后院)垃圾,保持干净、无杂物。
2、机关楼内公共部分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具体为:负责楼梯、楼道、卫生间的清洁及垃圾倾倒工作;负责公共区域花卉浇灌、修剪工作;值班室卫生每周定期清扫一次,每季度换洗一次床单被罩。
3、领导办公室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具体为:每天清扫一次。必须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光洁,窗明几净,无灰尘。负责领导办公室花卉浇灌、修剪工作。
4、会议室、洽谈室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具体为:必须保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光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扫,保持随时能开会状态。
5、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的卫生清扫,做到整洁干净。
6、各局办办公室、档案室的室内卫生由各局办自行负责。
(二)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无蛛网,做到屋顶、墙面、地面光洁,门窗、办公桌椅、柜面、窗台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爱护纸篓、拖布、笤帚、撮子等卫生设施,摆放有序,及时清洁,杜绝异味。
2、楼道、楼梯扶手、消防栓门、地面、门窗玻璃、暖气片、暖气管保持清洁,无痕迹、水迹(拖布要拧干,避免因拖布湿漉将水迹甩到墙壁、楼道),无烟蒂、杂物,无灰尘。
3、不锈钢垃圾桶要随时清理,保持洁净光亮,无异味。
4、卫生间地面、墙面、门窗、隔板、洗手池、水桶、水盆、拖布池、便池、垃圾桶等要保持清洁、避免污垢、水垢,杜绝异味。
5、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
6、会议室、洽谈室要地面光洁,桌子、座椅、杯子、烟灰缸保持干净并摆放整齐,做到无死角。
十五、值班值宿制度
(一)组织实施
1、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政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防汛应急值班由应急管理一局负责组织实施。
2、值班工作实施“领导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时,以开发区管委会调整决定为准。
(二)值班时间、地点
1、根据工作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值班责任区间为值班当日8点至值班次日8点。中午12点30分、下午17点、次日8点为交接班时间。
2、值班地点在409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
2、处理急文要电、公文处理。及时收发、传递文件,保证本单位与市委、市政府和以及有关部门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3、接待来访人员,做好记录。
4、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领导,并由带班领导在临机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值班人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值班交接,填好《值班记录》。
十六、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1、请假包括临时请假、事假、病假、休假。
2、职工工作期间因事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填写事假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报政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电话逐级进行请假,并委托他人履行事假审批程序,否则按旷工处理。
3、职工患病应填写病假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报政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要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书或病历等证明文件,作为病假申请凭证,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电话逐级进行请假,并委托他人履行病假审批程序,否则按旷工处理。
4、实行职工有计划休假。年初,职工本人提出休假计划。按照计划,职工本人需填写休假审批单,经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政务办公室存档备查。以下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工伤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履行审批程序。
(二)请假审批程序
1、临时请假。需填写假条,以1个小时为基数,不超过半天,经局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局办负责人请假,应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未履行销假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
2、因公外出办事,需要写假条,写清楚外出办理事项,由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并报政务办公室备案。无备案视为空岗。
3、病事假。1天以内由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并报政务办公室备案。无备案视为空岗。年假由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4、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单位外出,要提前告知政务办公室。
5、请假制度纳入机关干部考核责任制。
十七、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由机关支部书记牵头,机关支部和政务办公室组成考勤工作组,具体负责蛟河新区考勤工作。考勤对象为蛟河新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实行出勤签到制度。必须在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前在电子考勤机签到,凡上午8:30以后签到的视为迟到。
(三)机关考勤采取方式: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不定期、不定时开展1次随机出勤检查,被考勤对象在5分钟内仍未到岗、且没有请假备案的视为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备案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经局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次周报领导班子会议。
(四)机关考勤结果应用:1.旷工1次的,由分管副主任谈话提醒。2.年内累计旷工2次的,由本人在全区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拒不检讨的,年末考核视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年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的(含3次),年末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同时调整其到保洁岗位,视保洁岗位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返岗。3.员额编制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单方面与本人解除聘用合同。4.事业编制、行政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制度纳入机关干部考核责任制。
十八、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管理
1、所有涉密文件的收发传均要逐件登记入册,由政务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
2、传阅涉密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把文件交给他人代转。
3、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带出办公场所。
4、不得转发、复制和摘抄涉密文件。
(二)涉密网络安全管理
1、在涉密计算机网络上安装网络防火墙、网络监控系统、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保安设备、软件。
2、严禁连接内外网的微机通过系统共享功能使用同一台打印机,严禁连接内网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3、定期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防护、杀毒系统进行升级,根据实际需要增配网络防病毒系统,提高网络防病毒能力。
4、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如确有必要需经政务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指定人员全程陪同。
(三)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
1、涉密计算机如需到外单位维修、使用或外借,要事先检查硬盘,进行相应处理后,方可带离办公场所。
2、便携式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根据涉密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确保信息安全。
3、涉密计算机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涉密计算机档案。
(四)涉密存储介质管理
1、涉密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2、保密设备、保密U盘由专人管理和保管。
3、使用人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九、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机关干部(除保洁、保安外)。
(二)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
1、平时考核。由政务办公室牵头,对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机关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生旷工的视情况处置。对于旷工情况的,年内累计2次的下达书面提示;年内累计5次的建议市财政局扣发一个月工资;年内累计7次的,属于员额身份的,建议解除合同,属于事业编身份的,定为基本合格,属于公务员身份的,定为基本称职。平时考核结果按季度报分管领导审核,提请主要领导审定,作为年终评价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
2、年终考核。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共性目标。党的建设工作由政务办公室负责考核;营商环境、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工作由综合服务局负责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由投资促进一局负责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由应急管理一局负责考核。
(2)业务工作。由领导及全体机关干部负责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报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在年终工作会议上做以说明。
(3)自身建设。由政务办公室负责考核。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实行年末汇总综合。
(4)年终民主评议工作。由机关党支部组织测评打分。
(三)年终述职。年末召开机关干部大会,由被考评对象就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述职。
(四)民主评议。由开发区领导和机关干部分别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打分。
(五)审定。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六)最终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