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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04934
分  类: 社会救助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天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标      题: 天岗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18〕6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2018-04934 分  类: 社会救助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天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标      题: 天岗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18〕6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天岗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天政发〔2018〕61号

  为了贯彻上级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精神,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漏保”、“政策保”,等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使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重点

  查处十项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倾向和腐败问题。

  (一)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

  (二)查处低保经办人员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纪问题。

  (三)查处在低保工作中不按照程序和规矩办事,导致出现攀比、上访、匿名告状等问题发生。

  (四)查处不经入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直接给予办理低保的问题。

  (五)查处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态度蛮横、不作为或乱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的现象,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拒绝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六)整改低保经办人员不安要求解答低保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住房、没土地、子女无赡养能力、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等就符合低保条件的错误认识。

  (七)纠正超政策实行“按人施保”的问题。

  (八)纠正因病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的问题。

  (九)纠正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入户核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不到位的问题。

  (十)梳理查找在低保金管理存在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以及上下协调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

  二、工作程序

  (一)召开全镇村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文书参加的培训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与会人员进行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和程序方面的培训。

  (二)做好村级评议前的准备

  1、各村对本村所有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形成本村低保户家庭情况说明电子版文稿传至民政办。

  2、对村民代表进行调查,对在家的、未在家的、自然减员的。计算参会代表总数是否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和低保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要重新推选代表代为参加,保证参会代表数额。

  3、村委会要按照以下家庭状况进行分类,结合各村“四个一批”台账做到有针对性评议。

  (1)因病致贫现已经病情痊愈的。

  (2)因病未痊愈的要开具蛟河市医院盖有低保专用章的诊断书。

  (3)因学致贫的现已经毕业的。

  (4)因残致贫已经康复的。

  (5)因残致贫达到一二级重残的。

  (6)老年人已经达到80岁以上的。

  (7)没有残疾证现已瘫痪在床的。

  (8)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赡养费每月100元)

  (9)因病致贫现在已经死亡的。

  (10)离异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的。

  (11)父母离异,母女已经再嫁的。

  (12)有扶贫或其他增收项目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13)享受政策保的。

  (14)对低保家庭有些子女情况不了解的。

  (15)在外地居住无法了解家庭情况的。

  (16)因某种特殊原因给予办理低保,现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17)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因病刚性支出较大,生活依然困难。

  (18)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

  1、评议会议由各村组织召开,民政办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指导。

  2、各村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参会人数达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3、评议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排序的方式进行,当场唱票、计票,评议结果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依据。

  4、评议会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有图片或摄像留存。

  评议会议在2018年7月末前完成。各村民主评议会议召开时间以时间表为准。

  (四)村民代表评议会之后马上召开各村三委班子会议,再次对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必要时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于8月10日前报民政办,

  (五)镇政府和民政办对各村评议结果进行把关审核,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坚决取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要按照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尽快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问题意识,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各包村干部和包片领导要深入各村予以指导,对各村的评议结果要进行签字。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矛盾。

  (四)加强督导。镇纪检部门要深入到此项工作中,对出现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查处。

  

  

  天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