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815944702019/2024-09426
分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815944702019/2024-09426 分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的答复

 

杜明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上半年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非遗保护机制和政策,明确非遗保护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如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保护。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确保非遗项目的普查、研究、传承、推广等工作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建立非遗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师徒传承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非遗保护人才。提高非遗传承人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激发他们传承和创新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的监督评估体系,对非遗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确保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是积极推动数字化保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非遗进行数字化采集、记录、存储和展示,建立非遗数据库和数字化展示平台,让更多人了解和接触非遗。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非遗的价值和意义,提高公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苏莹  0432-67250976

   送:市人大选委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