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815944702019/2020-13524
分  类: 机关简介;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标      题: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蛟办通〔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815944702019/2020-13524 分  类: 机关简介;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标      题: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蛟办通〔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蛟办通〔2019〕30号

  

  各乡镇街(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蛟河市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蛟河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实施全市重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生产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遗址的管理、保护、监管、抢救、申报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全国、省和吉林市运动会,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监管财务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统计、档案、年鉴、年报、保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处理机关政务。负责全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二)文化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全市文化、文物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艺术创作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体育科。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公共体育建设和体育运动大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指导体校的教学训练工作;负责市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四)旅游科。监督管理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的经营、执业许可;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条例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进行处理。统筹、规划全市旅游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人数: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石剑一

  办公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32-5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32-6725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