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MB1M74685L/2022-10023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标 题: | 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MB1M74685L/2022-10023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标 题: | 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 |
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全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生鲜乳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消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负责县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审批和管理。
(八)指导畜牧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十一)承担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1.由市畜牧局承担畜牧领域的行政监管职责。
2.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畜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四)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畜牧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我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评定、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畜牧发展科。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统计等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防疫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拔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器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全市畜牧行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
设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正股级,含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蛟河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蛟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蛟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五、其它信息:
负责人姓名:杨慧
办公电话:0432-67250085
办公地址: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蛟河市红星路2号)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