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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340035066L/2020-1456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蛟市市场监督字〔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281340035066L/2020-1456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蛟市市场监督字〔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蛟市市场监督字〔2020〕76号

黄艳菊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改善中小学生团餐食品质量及餐具卫生的建议》(第8号提案)收悉,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长白培龙同志亲自部署并持续关注,主管局长周永利同志和李海滨同志真抓实推,多措并举推动该项工作开展。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落实研究建议;二是加大现场调查走访力度,了解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建议;三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调研,加大联合解决力度,多部门全方位关注、解决中小学生团餐食品质量问题。现将我局目前对该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措施、后续工作重点,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8日,于2019年7月2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22028101035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MA159K963M,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河北街道滨河西路29号(1号厂房)1门,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餐饮配送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招商引资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我市现有7所学校采用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餐,分别是五中、九中、十中、实验小学、胜利小学、红星小学、新区九年制。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情况及主要工作
  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我局城郊分局属地管辖范围,我局从领导层面到基层分局都高度重视该公司的食品安全。  
  局长白培龙两次亲自带领检查组进入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同时检查组会同教育部门到蛟河九中对学生就餐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就学生就餐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1:监督检查照片)。
  主管局长周永利和李海滨曾组织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三次进入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今年4月24日,全市初三学生返校复课当天,市场监管局组织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人员对学生当天用餐的食材原料(4种蔬菜和生鲜肉)进行了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经现场检测均合格(详见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记录)。9月24日,秋季开学第一天,李海滨局长带队督导检查,突出强调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及其制品,慎重选用进口冷链食品;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菌、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将剩饭、剩菜再加工后二次销售;加工制作时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控制备餐时间,科学有效的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人员对学生当天用餐使用的食材胡萝卜、圆葱等六种蔬菜进行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先后10余次进入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食品安全的操作指导及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4月20日,我市初三复学前夕,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讲解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关键环节,并签署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我局执法人员指导该公司制定了统一样式的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消毒通风记录表》、《食品留样标签》,通过此次培训和现场督导检查,使企业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规范了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更好地保障了师生的用餐安全,有效地防范了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详见附件3:培训照片,附件4: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5:《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关于《第8号提案》的工作落实情况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收到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改善中小学生团餐食品质量及餐具卫生的建议》(第8号提案),立即派执法人员进入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针对“餐具经常清洗不干净、油腻、学生们不敢使用而拒绝食用的现象”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该公司成立初期就建立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2019年下学期学生集体配餐使用的餐具,使用杭州洗涮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洗碗机,经过浸泡去渣、主洗、漂洗、烘干消毒、臭氧消毒流程后,进入保洁区待使用。该公司配备约26m2自检室,定期进行餐具自检。蛟河市疾控中心同时对餐具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验;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2019年8月28日以及2019年11月22日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品车间抽检餐具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其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合格,已达到餐具清洗标准。(详见附件6:蛟疾控(检)字2019XSW(0121-0125),蛟疾控(检)字2019XSW(0248-0267))。
  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教育局、学生家长三方商定使用一次性餐盒和一次性餐筷。一次性餐盒由日照正佳塑胶有限公司提供,经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一次性餐筷由邵武市邵闽竹制品厂生产,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单详见附件7、8。(附件7: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NO:QG191430,附件8: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检验报告NO.(2019)皖检SH字第04324号)。
  今年秋季开学后,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省青岛市中谱安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复用餐具进行抽检,共检2个批次6个样品,检测结果:细菌总数不超标、大肠菌群阴性,结果判定为合格。
  2.针对“团餐品质差、口感差,将前一日剩菜掺杂在第二日菜种继续食用”问题:
  我局核查人员现场调取了2019年下学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记录,记录显示:使用的肉丸子、肉串等是半成品,严格执行了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制度,供货商的资质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进货票据齐全。
  今年5月27日,受舒兰聚集性疫情影响,我市提级管控,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管生产质量安全的总经理刘兴民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要求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坚决杜绝使用腐败、变质食材;禁止加工制作凉菜、豆角等易引起食源性疾病的食物、禁止剩菜剩饭再加工后二次销售;开展日常自查工作,把住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过程,食品配送,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对政协提案的内容,认真反思,查找不足,切实保证配餐学校师生的用餐安全。(详见附件9:约谈记录,附件10:2019,2020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自查表)。
  9月25日上年,我局接到某中学几位家长投诉,称9月24日团膳提供的晚餐有酸味,我局立即会同蛟河市卫健局到吉林嘉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封存9月24日晚餐所有留样(米饭、红烧鲅鱼块、小炒肉、炒杏鲍菇、芹菜土豆丝),并委托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感官性状无异常,致病菌未检出,结果判定为合格。此次举报后,再一次约谈公司总经理刘兴民,要求其严格查验餐食质量,严格控制备餐时间,禁止相邻餐次制作相同菜品,避免引起剩菜再加工后二次销售的嫌疑。
  (二)教育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1.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下发文件、微信督导、电话督导、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集中供餐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定岗定责,完善师生就餐管理、信息公开、领导(家长)陪餐等各项制度,定期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学生餐的接收查验、留样、组织学生有序就餐、巡视查看和问题反馈工作,每学期对供餐单位进行两次突击检查,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2.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推进集中供餐工作,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家长代表到供餐公司观摩和品尝等工作,在师生和家长充分认可的基础上,与供餐公司签订供餐合同,学生自愿选择就餐方式。
  3.扎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多次对集中供餐学校学生团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各学校能够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指导意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
  四、后续工作重点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对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2.强化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监督检查,做到渠道合法、证票齐全、质量合格、来源可溯。
  3.强化过程监督检查。要强化加工过程监督检查,做到人员持证上岗、操作遵章守纪、设备清洁卫生、食品安全卫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绝不姑息。
  4.强化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要强化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运用。专项抽检出现不合格的,要依法按时进行送达,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固定相关证据,待复检异议期过,立案启动调查,依法处理。
  5.我局联合市教育局下发系列文件,要求各校加强监管、周密部署,强化落实疫情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