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蛟教发〔2024〕5号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基〔2024〕3 号)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发〔2024〕69号)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现就做好 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办学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便民举措。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流程,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简化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明确报名时间、提前广泛宣传,做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一次性收取,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泄漏。
三、严格招生录取机制
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当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规定,按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所谓重点班、特长班、强化班、提升班。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严把入学关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从源头上控制失学辍学,形成控辍保学系统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坚持普特融合,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20〕39 号)要求,由蛟河市特殊教育学校会同本级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评估,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入学安置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省级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落实入学优待政策。
附件:1.2024年蛟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蛟河市中小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3.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性上限计划表
蛟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2024年蛟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城区学校具体学区
(一)小学
1.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1)西长安路(永安大桥南端——五中转盘——泰安大桥北端)以东→游园路以北→河北街以西→滨河南路(首新大桥南端——永安大桥南端)以南。
(2)枫林湾。
2.二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1)西长安路延伸至泰安大桥北端以西建成区。
(2)团结(泡子沿)、红旗、民财、民盛、金星2队、金星8队。
3.胜利小学学区范围。
(1)南河(游园路+清源路)以北→河北街(长安大桥北端至首新大桥桥南端)以东——滨河南路——(天蛟特产)首美商业街——(旺客隆超市)首钢路——(机关园)建设路——(市政府)民主路——(工行蛟河支行)六道胡同以南的建成区(含东山居民区、东荒地等)。
(2)奶子山街道辖区。
4.红星小学学区范围。
(红星大桥南端)滨河南路以南建成区→(天蛟特产)首美商业街——(旺客隆超市)首钢路——(机关园)建设路——(市政府)民主路——(工行蛟河支行)六道胡同以北建成区,包括:北崴子、新民村(东崴子)、新胜村(永安)、北杨木林子、柳树林子、小八家子、大八家子(北部区域)等。
5.百圣源小学学区范围。
南河(小蛟河)以南建成区。
6.朝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蛟河市域内。
7.新区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蛟河新区。
(二)初中
1.九中学区范围。
滨河南路(永安大桥至首新大桥段)以南→河北街以西→永安路以北→五中转盘至永安大桥南端段以东。
2.五中学区范围。
(1)西长安路——永安大桥至五中转盘段以西→永安路以南→新华大街以西→游园路以北。
(2)南河(小蛟河)以南建成区。
(3)池水八垧地村、牤牛河村、团结(泡子沿)村、德河沟村(须是本村居民)。
3.十中学区范围。
(1)(红星大桥东端起)滨河南路以南→站北街——铁西街以西→(工行蛟河支行)六道胡同——(市政府)民主路以北→首美商业街以东。包括:北崴子、新民村(东崴子)、新胜村(永安)、北杨木林子、柳树林子、小八家子、大八家子等。
(2)奶子山街道辖区。
(3)南河(小蛟河)以北,铁路线以东居民区。
(4)拉法公安村、十八垧地村。
4.新区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
蛟河新区。
(三)公共学区范围
上述四个学区以外的城区区域。
三、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招生,在学位有保障的前提下,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2.阳光公开原则。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工作环节等内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3.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学区划分区域和认定原则,各学校按计划录取额满后,其余新生由教育局根据户籍和房产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城区初中若录到某一批次的学生数超学校招生计划,依据房照发证时间及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剩余学生划分到公共区域实行“电脑派位”;城区小学若录到某一批次的学生数超学校招生计划,依据房照发证时间及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剩余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严格执行热点学校招生计划,当某所热点初中超过招生计划时,学区热点初中招生统筹调剂,坚持热点初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外滩壹号”楼盘,初中学区划分为蛟河市第五中学校和蛟河市第九中学校公共学区,小学划分为胜利小学和百圣源小学公共学区;“天润华府”楼盘小学学区划分为百圣源小学和蛟河市第二实验小学校公共学区。
4.诚实守信原则。新生家长要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5.一次性安排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学区一次性安排入学。
(二)录取顺序
各学校根据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录取。当登记报名的学区内新生人数不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予以录取。当登记报名的新生人数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住房实际购买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第一批次:新生和父母户口在城区或对应学区内,新生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
第二批次:新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在城区或对应学区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新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新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一起,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或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新生和父母在蛟河辖区内均无住房的。
第三批次:新生或父母非本市城区户口。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
第四批次:新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非本市城区户口。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新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一起,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或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新生和父母在蛟河辖区内均无住房的。
以上四类情况,在同一类情况下,按住房登记时间先后录取,额满为止;当录取到某个批次已额满,即使有对应学区产权房也不能被录取,可优先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区报名。
(三)各类特殊群体入学安排
1.随迁子女入学。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政策,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报到后,统一参加阳光分班,统一建籍。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20〕39号),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评估,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3.优抚对象入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获省级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优待政策,严格把握操作程序。
4.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外籍、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根据省市外籍学生入学要求,协调省教育厅及当地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对外籍、港澳台籍学生入学资质进行核查备案,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八月下旬,小学接收新生入学,下发入学通知书。
(二)乡镇“小升初”对接工作。全市各乡镇街中小学统一于开学前一周进行对接工作,地点在当地初中。对接后由小学负责对未报到学生进行家访,查明去向,动员返校入学,并与初中学校做好二次对接,由初中学校把未报到学生情况上报教育科。非本市小学毕业生入当地初中的,由当地初中负责统计。
(三)城区“小升初”工作。八月初至开学前,把城区“小升初”学生分配情况下发至各城区初中学校(具体事宜另行安排)。独立初中负责制发初一入学通知书,由相关独立小学统一下发给每一位学生,各初中做好新生接收工作,进行阳光分班。
(四)新生信息录入、建籍工作。新生入学,进行“阳光分班”后,按《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统一建立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教育局成立由教育科、监察室组成的审验监督小组,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证件信息进行复检审查。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重点审验学生姓名、出生日期、法定房产实际地址等关键信息。
按照上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是符合条件到蛟河市域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提供流入地房产信息、户籍材料或工作调动等相关佐证,需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教育局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准接收不足龄幼儿入学,不准私自收留无学籍学生和外地学生。如有违反,严肃追责,实现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正义和平稳有序。
附件2
蛟河市中小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均衡配置教学资源,优化内部考核评价,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2024年,全市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新生继续实施“阳光分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
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要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均衡原则
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考成绩等均衡搭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随机原则
各班的学生名单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编班。
(四)全面原则
学校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二、基本流程
(一)制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蛟河市中小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本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并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2.确定“阳光分班”的时间、地点,通知家长代表、所属教育局监督人员参加本校“阳光分班”工作。到会家长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3.按本校新一年班数确定班主任人选。
4.到基础教育工作室QQ群共享中下载吉林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2018年7月1日版分班软件,通过模拟熟悉操作过程。擅自更改软件或使用其他软件进行分班操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做好“阳光分班”所需设备和用品的准备工作。如分班软件、电脑(建议备用1台)、大屏幕、录像设备、打印机、学校公章、桌牌、用于抽签用的卡片、不透明抽签箱、统一规格的打印纸、订书器和档案袋(信封)等。
6.按分班软件指定的电子表格格式,录入全体新生相关信息(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正式派位前,把记录新生数据的电子表格存放在会场电脑的桌面上。
(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各环节流程
7. 家长进入会场后,每人领取一张抽签卡片,填写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将卡片投入不透明抽签箱。
8.宣布“阳光分班”开始。公布学校“阳光分班”领导小组及监督人员名单。
9.宣布本次“阳光分班”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公布学生报到总数和拟分班数。
10. 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打乱抽签箱内卡片顺序,并抽取适量的家长代表。选出家长代表的卡片按抽取顺序标好序号,并妥善保存。
11.在微机员操作员指导下,由1号家长清空软件内容,并对软件基本设置中的学校名称、班级数量进行设置。
12.在微机员操作员指导下,由2号家长导入全体新生相关信息,并通过大屏幕展示导入人数情况(与公布人数要一致)。
13.由1~3号家长依次分别下达打乱学生顺序指令(每次打乱后,都要进行对比展示,说明顺序已被随机打乱)。
14.由3号家长依次分别输入所分班数,由4~6号家长下达一、二、三次分班指令(每次指令下达后,都要在大屏幕上对比展示每次分班结果的不同)。
15.由4号家长现场制作三个序号签(序号签要用同一规格的卡片),并把序号签依次投入箱中。
16.由5号家长在抽签箱中,随意抽取一个序号签,并向与会人员展示,来确定采用第几次分班结果(所抓取的数字,即为采用结果数字),并把最终分班结果上传至服务器。
17.现场打印各班名单,一式两份(打印时大屏幕展示每班学生名单)。由6~8号家长把打印的名单同分班结果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数据无误。将各班名单(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放入同款信封或档案袋内,现场打乱顺序摆放。
18.由7~8号家长现场制作抽签顺序号,班主任当众抽取抽签序号,并按序号顺序排队等候。班主任依次抽取信封,并当场在信封中的2份名单上签字。
19.家长代表和监督员如对分班操作无异议,在名单上签字,每个班级名单至少应有一名家长代表和一名监督员的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把其中一份名单张贴于学校显著位置,另一份名单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0.宣布分班结束。
(三)公示结果,新生入学严格按分班结果进班
21.向家长和社会公示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并同时公布教育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2.新生入学严格按分班结果进班。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重新编班、调班。
23.后转入的学生要分入班额最少的班;如班额相同,要在“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5人在场的情况下,抽签决定所入班级。
24.各学校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局教育科将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阳光分班”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当作解决教育行风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坚持政治站位,夯实思想基础。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细化并严格执行本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分班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各校要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严密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公示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加强对“阳光分班”工作的具体研究与操作,局工作领导小组随时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各学校要根据《蛟河市中小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分生结束后,进行总结。8月20日前各校要将阳光分班方案、阳光分班总结新一年各班班主任及学生名单等材料,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高中学校的同类班级在分班时,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3
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性上限计划表
|
序号
|
学校
|
招生指导性上限计划数
|
招生指导性
上限计划数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1
|
蛟河市实验小学
|
7
|
315
|
|
|
2
|
蛟河市第二实验小学
|
6
|
270
|
|
|
3
|
蛟河市胜利小学
|
6
|
270
|
|
|
4
|
蛟河市红星小学
|
5
|
225
|
|
|
5
|
蛟河市百圣源小学
|
3
|
135
|
|
|
6
|
蛟河市朝鲜族实验小学
|
1
|
8
|
|
|
7
|
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
|
2
|
90
|
3
|
105
|
8
|
蛟河市第五中学校
|
|
|
11
|
550
|
9
|
蛟河市第九中学校
|
|
|
11
|
550
|
10
|
蛟河市第十中学校
|
|
|
6
|
300
|
11
|
蛟河市朝鲜族中学校
|
|
|
1
|
15
|
12
|
蛟河市特殊教育学校
|
|
|
1
|
20
|
合计
|
30
|
1313
|
33
|
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