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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911B/2024-03913
分  类: 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蛟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蛟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蛟教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911B/2024-03913 分  类: 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蛟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蛟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蛟教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蛟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蛟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蛟教发〔2024〕4号
全市各中学、职教中心、九年制学校:
  现将《2024年蛟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蛟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蛟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4〕1号)《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教发〔2024〕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 2024 年蛟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
  具有我市2024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市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年级学生按要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3+3”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3+3”等。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一般高中,报名后必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及指标生政策。
  3.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蛟河市教育局批准,可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时享受我市学生同等待遇。在蛟河域外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由教育局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 
  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及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2022级考生报名:3月5日8时至3月13日16时。
  2021级考生补报名及往届生报名:3月14日8时至18日16时。
  两个年级的考生照片采集工作于3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结束后,学生不可办理转学、学籍变迁等手续。
  2.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中考考生报名流程。
  (2)在籍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复审并组织报名。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到相关学校报名。
  3.考试费用标准
  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名称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费、考试费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教育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吉教联〔2023〕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2日8时至19日16时进行,逾期系统关闭。 
  (二)志愿批次设置
  设置三个志愿批次,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
  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中职高职“3+2”“3+3”(含我市职教中心)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
  2.第一批次: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四个志愿栏。
  第一志愿栏为:蛟河一中统招生兼指标生。
  第二志愿栏为:(1)蛟河二高中;(2)蛟河朝中。二者不能兼报。
  第三志愿栏为:(1)蛟河实验中学(含美术特长班);(2)蛟河市职教中心普通高考特长班(体育、音乐、美术)。二者不能兼报。
  第四志愿栏为:蛟河市职业教育中心。
  3.第二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志愿(含我市职教中心)。
  (三)招生计划及相关条件
  1.招生计划
  一中、二高中、实验中学、朝中和职业教育中心招收全市初中毕业生。
  一中计划招生800人,其中统招生160人,指标生640人;
  二高中计划招生500人;
  朝中计划招生50人,其中朝中初中部14人;
  实验中学计划招生500人,其中美术特长生20人;
  职教中心计划招生400人,其中中职高职贯通“3+2”“3+3”专业295人,普通高考特长班(体育、音乐、美术)40人,中职专业(高职单招和对口升学专业)75人。
  2.相关条件
  (1)报考蛟河一中的统招生,学籍必须是在我市一个学年度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报考蛟河一中指标生,必须学籍与就读学校相符。2023年3月31日后转学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指标生政策以《蛟河市教育局2024年“指标生”分配与录取方案》文件为准。
  (四)各类学校志愿填报办法
  1.考生在招生学校中任选志愿,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
  2.考生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凭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供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录互联网,进入“吉林市教育局”官网,点击 "招生入学一事件”,再点击“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进入"吉林市中考填报志愿系统”,按目录索引,点击志愿栏目选报学校,确认提交成功,即完成报考志愿。
  3.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引导考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引导适合接受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梯次填报志愿。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
  4.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并认真核对报考学校及其代码。考生须认真、谨慎填报志愿,志愿提交后不能更改。网上填报结束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交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留存。因填报失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加试及体检
  1.对拟报考北华大学师范分院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须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吉林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和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共同组织实施。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
  2.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不组织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在填报志愿前自行完成。
  3.初中毕业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填写完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到上一级学校。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其中外语笔试90分、听力3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和地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各科总分值为750分。
  (二)听力残障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后不参加外语听力考试。按吉林省教育厅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三)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从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施中考外语口语考试,于2027年施考,分值拟定为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请各校提前谋划,做好外语口语考试软件和硬件条件的准备工作。
  (四)朝鲜族中学的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五)奖励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执行,内容见附件1。
  五、笔试安排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在蛟河市招生委员会和蛟河市教育局领导下,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29日;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时间见附件2。
  2.考场、考号由吉林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排。考点必须设在标准化考点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六、评卷
  中考笔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封闭管理。由吉林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吉林市纪委监委驻吉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吉林市教育学院具体实施。评卷教师由吉林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中学骨干教师承担。
  1.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网评规则及程序,严格按照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正确把握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2.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每卷每题最少保证2人独立审评,确保网上评卷工作公正、公平。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开发布。考生可凭报名序号和报考密码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网”栏目查询本人成绩。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考生个人成绩单,作为中考成绩的有效证明和办理入学的成绩依据。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定工作,推进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改革,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录取工作由吉林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工作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高职“3+2”“3+3”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录取工作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蛟河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蛟河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为一个批次。设四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填报一个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进行录取。严格按照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蛟河一中指标生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工作的工作要求,把蛟河一中招生计划的80%划出来,作为“指标生”分配给初中学校,其中拿出5%向农村和规模较小初中学校倾斜。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最多下降50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集中纳入一中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结果,须在初中毕业学校将学生姓名、班级、学籍号、报名序号、中考分数、录取学校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3.蛟河朝中录取工作。朝中初中部考生单独划定录取线。其他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二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4.蛟河实验中学美术特长生招生。拟自主招生20人。统一安排美术专业加试发放专业合格证。已加试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校统招生录取线的考生,按统招生录取,不在美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内。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本校录取线的75%以上方可录取,其中专业加试成绩前10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签约入学(必须参加美术生高考,选科统一安排,必须选历史,政治,地理)。蛟河市实验中学与考生签订特长生志愿录取知情确认书,并需做好本校美术特长生录取政策解释工作。
  5.职业教育中心体育、艺术(美术、音乐)特长生招生。拟招生人数为40人,由蛟河市职业教育中心进行自主招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所有体育、艺术特长生须到职业教育中心进行加试或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依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其后续志愿进行录取。职业教育中心与考生签订特长生志愿录取知情确认书,并需做好相关录取政策解释工作。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考生报到。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三)凡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禁止调整到普通高中就读,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凭个人申请可调整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
  (四)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区域招收自愿报考本校并学习本民族语言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作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八、纪律要求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学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出现问题将严肃追责。
  1.加强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环节工作措施,切实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要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强化考风考纪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对于未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给予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招生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误导和诱导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5.加强学籍和考籍管理。相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正确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加强学籍和考籍管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建籍、审核,有效监管。
  6.严肃中考成绩管理。中考成绩数据库严格实行保密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如有泄露将严肃追责。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自统计或公开中考成绩和排名。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节选和补充通知
     2.2024年吉林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表
附件1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节选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
  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相关内容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说明: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必须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有关部门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如发现在中考奖励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2
2024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

考试

年级

学科、日期

及时间

上午

下午

 

 

 

 

初三考生

627日

(星期)

(8:30-10:30)

、化学合卷

(14:00-15:40)

628日

(星期)

(8:30-10:30)

德与法治、历史合卷

(14:00-15:40)

629日

(星期)

(8:30-10:10)

 

初二考生、

名考生往届生

630日

(星期)

 

物学地理合卷

(14:00-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