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蛟河市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911B/2023-0423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关于《蛟河市教育局关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释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911B/2023-0423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关于《蛟河市教育局关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释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关于《蛟河市教育局关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释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多年来,受生源逐渐减少、资源整合等因素影响,通过学校申报、实地踏查等方式,确定存在校舍闲置82所,已无恢复办学的可能,占地面积565530.59平方米,建筑面积54270.68平方米。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避免资源浪费,拟将闲置校舍移交村组织等管理。经教育局与住建、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均同意对闲置校舍进行资产处置。
  三、主要内容
  《蛟河市教育局关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分2个部分,主要目标是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产生最大社会效益,提升我市社会经济水平。其中,需要市领导决策的关键事项有3项:
  (一)村集体用地的校舍处置。由教育部门移交村集体,将其用作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本金。
  (二)国有企业经营用地的校舍处置。由教育部门移交给蛟农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资本金。
  (三)国拨教育用地的校舍处置。蛟河市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一中)和新站中心幼儿园(原址)闲置校舍由相关乡镇街代管。                  
蛟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