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 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项目支出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名称:蛟河市民政局
成立时间:1965年
单位性质:蛟河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全市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与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设立、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5、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的呈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6、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实行村(居)务公开,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省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1、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1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业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包括:根据上述职责,蛟河市民政局内设以下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民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福利慈善科4个科室。
下设事业单位分别为:
1、蛟河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2、蛟河市救助管理站
3、蛟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蛟河市殡葬管理所
注:以上单位均为民政局所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纳入本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蛟河市民政局(本级)、蛟河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蛟河市救助管理站、蛟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蛟河市殡葬管理所。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41人,编制数56人,领导职数9个。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 1285.23 万元,比 2022年预算数 3442.39万元减少 2157.16 万元,主要原因:压缩运行成本,厉行节约,项目资金减少 。
二、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1285.2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285.23万元,占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5.2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28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23万元,占48.1%;项目支出667万元,占51.9%。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5.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5.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23万元,占48.1%;项目支出667万元,占51.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78万元,占93.49%;公用经费40.23万元,占6.5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7.06万元,占95.4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23.52万元,占1.83%,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34.65万元,占2.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1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2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数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数减
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 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3年和2022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5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 4.65 万元,增长34.19%,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3年确定6个部门本级预算项目,涉及金额 667万元。
1、涉及金额14万元,项目内容为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贴,主要目标为6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简下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2、涉及金额190万元,项目内容为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主要目标为具有1—4级残疾证的低保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并且为具有1—2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3、涉及金额35万元,项目内容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主要目标为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并且为10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4、涉及金额400万元,项目内容为社工岗工资,主要目标是保证社工岗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5、涉及金额20万元,项目内容为殡葬管理所运转费用。
6、涉及金额8万元,项目内容为低保工作经费,主要目标是入户核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信息核对等,对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公示板的制作等费用。
同时,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核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各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以项目支出为对象,以项目实施所带来的产出和结果为主要内容,为促进预算单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所制定的目标。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政府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十二、事业预算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现金流入。
十三、经营预算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十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2023年部门预算表套表(预算一体化系统报表查询模块中提取相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