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7514/2020-16230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标 题: | 转发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蛟办通〔2019〕1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7514/2020-16230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标 题: | 转发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蛟办通〔2019〕1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8日 |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蛟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蛟办通〔2019〕19号
各乡镇街(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蛟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蛟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蛟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与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的呈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实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省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和文字综合;组织草拟民政工作行政规章、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呈报、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的表彰活动;负责制订民政资金支出、使用、监督和日常工作并完成预算汇总报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基建和专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督察督办、行政复议和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二)民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的呈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界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与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监督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实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福利慈善科。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省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承担残疾人二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建设工作。
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正职,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依申请公开。
第十条 关于其他事宜依申请公开。
负责人姓名:王治国
办公地址:蛟河市建设路55-7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32-6726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