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蛟政办发[2009]9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蛟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 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工作和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十)组织、协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被装配备、装备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第四条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
2.政工监督室。
3.警务保障室。
4.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5.治安管理大队。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7.法制大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9.交通管理大队
10.出入境管理大队。
11. 巡警大队。
12.看守所。
13.拘留所。
第五条 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关于其他事宜
依申请公开。
负责人:曹海鹏
通讯地址:吉林省蛟河市红叶大街168号
邮政编码: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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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6:30(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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