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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5-00516
分  类: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蛟政办函〔2015〕6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71G/2015-00516 分  类: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标      题: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蛟政办函〔2015〕6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蛟政办函〔2015〕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蛟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蛟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蛟河新区世纪新村商贸中心G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依托我市优势农特产业及黄松甸食用菌专业市场,吸引域内外网商、第三方服务商入驻园区,孵化发展,力争通过3-5年的打造,将该园区打造成我市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核心区。
  一、园区概况
  (一)功能分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占地2593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56平方米,共有建成商铺134个。按照电子商务产业链将园区设置为电商孵化区、物流仓储区、配套服务区3个功能区。
  1、电商孵化区:占园区60%,预留80个店铺。重点引进以B2B、B2C为核心的中小网商、企业网商及电商平台运营、代理运营等企业;
  2、物流仓储区:占园区20%,预留27个店铺,重点引进本地或域外物流企业,包装、印刷等相关企业;
  3、配套服务区:占园区的20%,预留27个店铺,重点引进渠道推广、网店摄影、人才培训、金融服务、政策咨询、产品检测等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二)园区管理。市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进区企业的标准把关;市中信城镇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及房屋维护,与入区企业签订房屋使用合同。
  二、优惠政策
  (一)入园企业享受3年免租金使用园内商铺的政策优惠(水、电、供暖、物业等经营性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凡国家、省、吉林市及我市出台的电子商务扶持与奖励政策,优先扶持园区内优秀网商。
  (三)凡入园网商,在国家税务部门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前,不提前对B2C 、C2C、 B2B网商征税。
  三、园区申请入驻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是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及电商相关产业为主;
  2、信誉良好,无不良社会影响和违规违法记录;
  3、在蛟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入园一个月内将注册地址变更为产业园内);
  (二)其他条件
  1、网商主体
  (1)拥有皇冠卖家或网上商城的企业;
  (2)日均量30单以上 ;
  (3)具备完整的网店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员工不少于3人;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驻园区。
  2、第三方服务商
  (1)从事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一年以上; 
  (2)具备完整经营团队,公司员工不少于4人;
  (3)代运营企业具有至少一个非自有品牌的运营服务合同或授权; 
  (4)从事物流快递业务的企业,年进出货量不少于10万单(以业绩证明为主)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驻园区。
  3、网红主播
  入驻主播要在抖音、快手、火山等新媒体平台有推介账号,粉丝量达到10万人以上,传播社会正能量,能够展示蛟河特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受众面和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粉丝量和阅读量,主动宣传蛟河、售卖本地农特产品等,积极参与我市重大活动、重大节会,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优先条件
  1、已获国家或省市电商示范企业称号的可优先入驻;
  2、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3、被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道德标兵的企业及个人,愿意投入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可以破格申请入驻。
  4、凡有线下生产、批发、零售、服务经验的企业,具备自身的资源优势,愿意积极投入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可以破格申请入驻。
  四、申请入驻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市电商办提出入园申请,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网店截图
  5、经营项目情况简介(网店开设时间、店名、经营的主要产品、交易额、成交量、下步发展打算等)
  6、业绩证明(网商需提供上月与主要合作的快递企业出具的发单量及支付宝转账流水证明;快递服务商需提供上年进出单量证明,其他服务商需提供代运营合同(协议)或成功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市电商办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呈报主管市领导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市中信公司。
  (三)签署协议。市中信公司与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入园协议,约定合作事宜,正式入驻,协议一年一签。
  五、其他说明(以下将入园企业或个人统称为承租方)
  入驻园区的企业或个人,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中信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其入园资格。
  (一)承租方必须依照市中信公司要求按进度完成入驻工作,入驻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二)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用途和房屋主体结构,不准改造内置水、电、气等附属设施;
  (三)承租方按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水、电、房屋维修及供热费,不得拖欠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从中谋利,如承租方对店铺进行简易装修,租赁期满无偿交给市中信公司;
  (五)承租方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承租方如无特殊原因,须每天开门正常营业,连续不开门经营超过1个月,取消用房资格;
  (七)承租方积极配合市电商办等相关部门工作,每月如实上报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八)承租方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国家标准安装电气、煤气等设备设施,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正常使用,规范铺设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杜绝安全隐患;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入园协议中予以约定。 
  六、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市中信城镇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