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04J/2024-08975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04J/2024-08975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白凤芹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第3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瓶颈问题,研究我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做好专业大户备案管理,为家庭农场储备资源,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施动态监测,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二继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遍访调查,摸清底数,加大舆论宣传,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通过“走出去”培训和“请进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创新发展。
二、创示范抓提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对全市县级以上示范主体进行监测,重点指导扶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大带小,以强带弱,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家庭农场联盟或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形式,突出集约经营,相互带动,合作共赢,提高商品化水平。
三、落项目重引领
一是利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448万元,制定出台了《蛟河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对参加玉米、水稻单产提升项目行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补助,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生产方式和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全市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是利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68万元,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及农民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采取走出去参观国家级示范和省级示范典型和请专家授课的方式,开阔眼界,提高经营理念,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通过交流活动,吸收了优秀农场的成功经验、推介了本地优质产品、达成了合作意向。
三是利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9万元,对为小农户开展社会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补助,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能力及质量,降低小农户生产成本,提高小农户收益,实现服务主体+小农户共赢。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