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04J/2024-08974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标 题: | 对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013524604J/2024-08974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标 题: | 对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孙文东委员:
您在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食用菌废菌椴及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废弃菌椴临时堆放点建设情况。
在2019年,蛟河市整合涉农资金370余万元,在黑木耳种植规模较大的乡镇建设黑木耳废弃菌椴集中堆放点25个,村民可以就地就近运送堆放,极大的缓解了废弃菌椴随意堆放的问题。
二、废弃菌椴临时堆放点管护情况。
在废弃菌椴临时堆放点建成后,事涉乡镇街均已设置管护人员,但各别堆放点仍有疏于管护情况。近期,随着“净美村庄”建设行动的开展,各乡镇街对辖区的临时堆放点加强了管理,如:黄松甸镇育林村已将农户混杂堆放的菌椴进行了分类处理,且设置了废菌椴区和建筑垃圾堆放区,该做法正逐步推广。
三、废弃菌椴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弃菌椴不是农村生活垃圾,属于农业生产废弃物,其中,
一部分由电厂进行回收焚烧发电、另一部分由农户作为烧柴使用,
但在工作中,也建议菌类种植较大的乡镇,积极与当地企业或外地具备该方面处理能力的企业沟通,加大废弃菌椴回收利用率,力争“变废为宝”,走出一条绿色生态之路。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