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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04J/2024-0896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604J/2024-0896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沈旸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建议》(第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研究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措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及服务指导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遍访调查,摸清底数,加大舆论宣传,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通过“走出去”培训和“请进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创新发展。

二、创示范抓提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对全市县级以上示范主体进行监测重点指导扶持,提高农民合专业合作社质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大带小,以强带弱,鼓励成立联合社或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形式,突出集约经营,相互带动,合作共赢,提高商品化水平。

三、落项目重引领

一是利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448万元,制定出台了《蛟河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对参加玉米、水稻单产提升项目行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补助,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生产方式和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是利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68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采取走出去参观国家级示范和省级示范典型和请专家授课的方式,开阔眼界,提高经营理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通过交流活动,吸收了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推介了本地优质产品、达成了合作意向。

三是利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9万元,对为小农户开展社会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补助,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能力及质量,降低小农户生产成本,提高小农户收益,实现服务主体+小农户共赢。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