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2023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力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吉林市文件精神和蛟河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蛟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将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违法案件查处,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紧抓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着力构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业生产损失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加大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用药安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生态环境安全。
二、监管重点
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春季生产用种安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重点检查种子、农药品种质量是否合规、合格,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经营设施是否齐全。
(一)种子市场。
1、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按照“双随机”执法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查,重点加强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检查。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经营主体备案登记情况,备案率达100%。
2、加强品种标签和销售记录情况检查。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检查种子经营门店台账是否齐全、规范,主体和产品备案是否完整等。
3、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撇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4、开展种子转基因质量检测。在市场检查时,抽取一定比例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检测,对发现问题种子及时查处,切实防止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农药市场。
1、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熟练使用扫码枪、掌握电子台帐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原则问题马上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2、加强农药流通环节安全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开展农药经营业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农药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高毒农药、限制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销售台帐、溯源管理等相关规定。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回收、暂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经营业户依照《农药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检查回收名册、回收清单等相关记录,认真查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情况。
4、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检查指导。市、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防止滥用农药增加成本,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不断提升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水平,消除农药使用安全隐患;检查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要求施用农药,并在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检查在蔬菜、瓜果、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是否施用高毒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市场。
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养分、肥料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标签标识混乱等现象,严厉打击违规经营。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
1、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
2、严把销售关。如实记录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
3、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注入市场。
(二)农资生产主体整顿清查。
1、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和经营业户的基本情况。对经营业户进行逐一检查,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农药经营门店,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2、清查种子备案和农药经营许可。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农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清查,种子经营者必须备案经营,农药经营者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3、跟踪监管有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近三年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和严重失信等问题的企业及其个人,将其作为种子执法监管的重点对象,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农资市场和企业专项检查。
按照种子、农药生产经营的时间节点,分阶段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1、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基层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农药,检查其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备案,以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等。
2、冬季种子企业专项检查。以玉米种子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其生产经营许可是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按计划生产的、外进的、库存的种子进行质量普查,严禁品种真实性有问题、含有转基因成分种子和四项指标不合格的种子出库销售。
(四)建立完善基层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辖区所有农资管理人员、企业、生产经营备案者、不良记录企业(门店)和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人员的数据库,以便今后工作中,随机抽取管理人员参与检查,随机抽取企业(门店)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进行重点检查,将农资管理工作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积极营造诚信生产经营的气氛,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人员黑名单制度。
(五)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治理。
针对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等突出问题,主动与相邻区域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以玉米、水稻、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劣种子黑窝点、斩断黑链条,根治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
(六)强化普法培训宣传。
继续加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种子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面向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挂图等方式,把法律新规普及到基层乡村农户,让生产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让农民朋友懂法、用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
制订2023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排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2月—11月)。
1、种子检查2—5月份,采用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等形式,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6月份,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 10—11月份,针对玉米持证种子企业,开展冬季入库种子专项检查。全年不断穿插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农药检查4—7月份,以大田、蔬菜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杜绝高毒禁用农药经营,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及标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予以严格打击。制定检查表,检查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发现隐患,严格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必要时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认真做好总体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经营主体清理情况、生产经营备案情况、质量抽查情况、区域性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情况、辖区内不良记录企业(门店)监管情况、严重失信企业及人员惩戒情况、工作成效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资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农资管理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好农民和合法企业以及经营者的利益。
2、广泛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
3、落实属地职责。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力度不减。认真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督察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或导致群体访发生。
4、加大案件查处。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处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有查处必须有处理结果。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检法部门处罚。
5、加强信息报送。继续执行种子案件月报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要求按时上报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