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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84XF/2022-00096
分  类: 综合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标      题: 蛟河市林业局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蛟林发〔2021〕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8101352484XF/2022-00096 分  类: 综合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蛟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标      题: 蛟河市林业局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蛟林发〔2021〕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蛟河市林业局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蛟林发〔2021〕131号

林业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蛟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开展2021年度评聘分开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蛟人社发〔2021〕26号),蛟河市林业局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聘任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坚持竞争择优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通过考核赋分的方式择优聘任。3、坚持部门为主原则。主管部门是聘任工作主体,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聘任方案。

  二、岗位聘任原则

  以编制岗位管理证为主,严格按照市人社局2021年核对的已聘用岗位情况及核准初、中、高级岗位空缺实际数额,在核定岗位数额内组织聘任。严格实行按编制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限额申报,在编制岗位数额内进行聘用。员额人员集中核岗、集中聘任。

  2021年人社局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聘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021年林业局事业单位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聘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2。

  三、聘任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已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资格的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员额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岗位分级聘任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单位有相应等级的空岗方可聘任。

  (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编人员经市人社局鉴证),身体健康,符合本行业持证上岗的条件,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考核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五)遵纪守法,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分制,按工龄、现实表现中奖惩情况、任职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等方面标准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优先聘任。

  1、林业局2021年度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表见附表3,申报表见附表4。

  2、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评分项目及赋分标准表附表5,申报表见附表6                                                                                                      

  四、聘任程序

  (一)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实拟聘任岗位数额。

  (二)成立林业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领导小组,结合本系统实

  际制定本年度聘任方案。方案是参照每年度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系统职工大会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必须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参会人员的85%以上)审议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实施。

  (三)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对具备竞聘资格人员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

  五、聘任纪律

  (一)竞聘过程中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应当回避。

  (二)如果发现报送虚假材料的,立即取缔其竞聘资格,如发现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同时取消竞聘者两次竞聘资格。

  (三)竞聘过程中严格禁止通过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求他人给予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其竞聘资格。

  六、组织领导

  成立蛟河市林业局专业技术职称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孙钟亮  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忠礼  派驻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孙 勇  林业局副局长

  张吉春  蛟河市国有林总场场长

  马丽涛  蛟河市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刘伯华  林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 东  林业局综合科负责人

  于晓会  蛟河市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

  刘云鹏  蛟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人

  栗晓东  蛟河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负责人

  陈国栋  蛟河市木材检查总站负责人

  王瑞凤  蛟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正高级工程师

  郭绪仁  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高级工程师

  张义涛  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高级工程师

  王文涛  蛟河市木材检查总站高级工程师

  关佐贵  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工程师

  张 岩  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马丽涛。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材料申报等工作。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11月15日-16日)

  成立领导小组,采取召开动员会的形式,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部署。对2020年有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摸底调查,业务培训,制订方案等工作,全面启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

  第二阶段:核实拟聘任岗位数额、报送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7日至22日)

  按照2021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各事业单位以2020年12月31日为时间截点,依据编制数和《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要求,核对已聘用岗位情况及核准各专技岗位等级空缺实际数额,填写《蛟河市事业单位岗位核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本部门《岗位设岗和聘任工作方案》后,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按管理权限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15日)

  1、召开岗位设置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2、分级设岗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须包括以下内容:(1)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三类岗位名称、等级和数量;(3)竞聘岗位的名称、职责和竞聘条件;(4)竞聘的程序和方式;(5)聘后管理及考核办法。实施意见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确定后实施。

  3、分级设岗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聘任结果在本单位集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理聘用人员聘任手续,填写《蛟河市事业单位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蛟河市事业单位分级设岗聘用人员名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级别聘用确认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后,由林业局综合科汇总所属单位的情况后,形成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蛟河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