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李宝占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工作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2021年8月1日吉林省出台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自条例出台后,我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行业培训学习,贯彻政策法规、各职能部门、业主之间的职责。
二、2021年11月成立蛟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由祥泰物业公司法人崔永强担任;副会长由城区物业公司法人魏春雨担任、剑桥物业服务公司法人张锦程担任;秘书长由蛟河市忠信物业公司法人祁艳杰担任;常务理事由贵都物业服务公司、凯晟物业公司、瑞华物业服务公司、凯业物业服务公司法人担任;理事由鸿泰物业公司、鑫林物业公司、罗门公司、嘉馨物业公司、一鑫物业公司法人担任;其他公司为会员单位,物业协会的成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来提升业主的满意度。
三、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各乡镇街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做到:一是做好物业保障、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在公共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告知注意事项并明确禁止行为;消防设备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保持消防通道、楼道通畅,防止因装修等原因降低防火等级;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检查,预防线路、设备老化问题;电梯按期检修,排水设施保持完好,暗井、暗沟和污水处理池保证盖板完好。二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对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以及上下水管道、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健身问题设施等共用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保障小区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同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按照物业治理三年专项整治区域划分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城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共计105个,成立业主委会37个,物业管理委员会68个,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职责分工,让业主清楚物业到底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遇到物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调处化解矛盾。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转变观念,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由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明确服务职责,强化服务职能,化解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
蛟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