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1744575157E/2020-13366 |
分 类: | 机关简介;机构职责;内设机构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标 题: |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蛟办通〔2019〕16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1744575157E/2020-13366 | 分 类: | 机关简介;机构职责;内设机构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标 题: |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蛟办通〔2019〕16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关于印发《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蛟办通〔2019〕16号
空一行(行间距18磅)
各乡镇街(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蛟河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发展及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区域内长吉图建设项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省、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承担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问题。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承担市政府价格调节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网络工作;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上报我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依据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重要商品进行定期监审,提出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方案。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综合协调全市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五)与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执行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贯彻落实市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印信、档案、卫生、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接待等行政事务,接待来信来访;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目标;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及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区域内长吉图建设项目;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投资管理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引导民间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平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负责全市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相关科室重大规划完成、重大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情况。
(四)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产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高新技术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核准和备案;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研究和制定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及民间资本投向;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服务业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推进第三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升级;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工作与全市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及相关项目管理、运作和落实;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执行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贯彻落实市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
(六)能源管理科。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及新能源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相关问题;衔接平衡国家及省政府投资涉及能源类重大建设项目的谋划组织上报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计划;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价格管理科。负责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制订调整本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并提出调控意见;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工作。
(九)价格认定科。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工作。经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负责组织实施《吉林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县(市)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关于其他事宜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