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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13400415897/2023-05441
分  类: 专项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蛟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813400415897/2023-05441 分  类: 专项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蛟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蛟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健康蛟河建设,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健康蛟河2030”规划》《蛟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卫生健康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跃上新台阶,健康吉林建设成效显著,群众的健康状况取得明显改善。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至2020年,蛟河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77.84岁提高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0/10万、2.75‰、3.21‰下降到0/10万、1.83‰、2.75‰。
  深化医改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试运行《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城区组建以蛟河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内部推行化验检查、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制度,蛟河市人民医院、蛟河市中医院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取消住院患者向下转诊医疗保险二次起付线,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得到有力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率稳步提高,常住人口签约率37%,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0%,家庭医生出巡诊200余万人次。二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学习借鉴《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推进实施公立医院差异化控费管理。三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建立全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全市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政策进一步完善。16家基层医疗机构及3家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全部达到省规定要求。四是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累计用卡量达15万次。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蛟河市启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6个,计划投资总额2.17亿元;截至2020年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38所,其中:二级医院7所、一级医院5所(其中公立医院4所、企业办医院1所、民营医院7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所、乡(镇)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卫生所23所、个体诊所158所、门诊部5所、护理站1所、村卫生室220所;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82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3.3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1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5.32人。全市拥有省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1个。医疗卫生系统首席专家1人,学科带头人32人,学科骨干33人。
  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持续加强。一是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法定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188.57/10万,同“十二五”期间相比下降30.67%,低于全省平均发病水平。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十三五”规划核心指标全面完成,通过攻坚月活动扎实推进地方病防治任务落实。二是免疫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1家预防接种门诊全部达标,市疾控中心和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改造升级全部完成。三是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检查重点机构及场所16110户次。多轮次监督检查集中隔离场所,有力保障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规范落实。四是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扎实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六是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全面提升城乡环境整洁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序。疫情防控聚焦强化监测预警、入境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管理、院感防控、冷链食品风险管控等重点环节,牵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创新建立“人物同防”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触发机制,第一时间对疫情风险地区返(来)蛟人员和涉疫物品进行排查管控;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了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1家。创新建立早期全面干预、分类专家诊治、中医药全程覆盖的新冠肺炎患者救治模式,中医药参与患者救治康复比例达100%;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设置新冠疫苗接种门诊21个,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与救治保障。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吉林在高质量发展新路上砥砺前行、积厚成势的关键五年,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的关键五年。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省委做出了“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部署。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当前,人类正在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我们面临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特别是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危害巨大。我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短板和弱项更加凸显。全市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龄化进程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总量波动下降;同时,不同区域发展进程的差异,对人口数量和分布影响较大,对各项公共卫生政策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求更高。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迅速,要求卫生健康领域加快做好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和转变,更加注重提升健康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更加优化服务体验。同时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健康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福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立足市情,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全面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健康蛟河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5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提高,健康公平显著改善。
  到2035年,高质量全面建成健康蛟河。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医学教育、医疗服务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中医药实现传承创新发展,人民身心健康素质达到新水平,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普及,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健康预期寿命相应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和卫生健康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的具体目标是:
  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初步控制,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持续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达到有效控制。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需要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不明原因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多点触发、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个有意愿、有需求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健康服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卫生健康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提升至新的水平。
  (三)具体指标

  蛟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
 

 

要指标

 

 

标性质

 

2020年

 

2025年目标


 

 

 

 

 

 

 

均预期寿命

期性

78

79.5岁

卫健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期性

同比例提高

卫健

 

产妇死亡率


1/10

 

期性

 

0

 

≤14.5

 

卫健

 

婴儿死亡率

 

 

预期性

 

1.83

 

≤4

 

卫健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预期性

 

2.75

 

≤5

 

卫健

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期性

17.87

15

 

 

 

 

健康素养水平

%

期性

25

卫健


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比例

 

%

 

期性

 

31.4

 

38.5

 

育局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期性

23.3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

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预期性

 

95.51/

 

96.90

 

 

>90

 

 

卫健


 

以乡(镇、街道)为单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

种率

 

 

 

%

 

 

 

束性

 

 

 

>90

 

 

 

>90

 

 

 

精神障碍管理率

%

束性

95.21

90

 

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束性

 

60.6


力争每年降低0.5

分点以上

 

卫健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

 

 

%

 

 

期性

 

 

100

 

 

>90

 

 

 

 

 

 

 


卫生支出占卫生总

费用的比重

 

%

 

束性

 

27.78

 

28左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比例

 

 

%

 

 

期性

 

 

 

 

保持稳定

 

 

卫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支付比例

 

 

%

 

 

期性

 

 

 

 

保持稳定

 

 

卫健

 

 

 

环境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束性

 

80

 

 

87.5

 

生态环境局


水达到或好于Ⅲ类

体比例

 

%

 

束性

 

83.3

 

85

态环境局

家卫生城市数量占比

%

期性

续提升

卫健


医药健康产业总经营规

 

亿

 

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体系构成,健全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建立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机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和推进疾控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可配备移动检测车,提升基层传染病检测能力。理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疾控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夯实联防、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共同承担公共卫生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协同协作机制,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推动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建设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抓实国家免疫规划,强化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加强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制度化。
  2.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打通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哨点作用,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时效性和敏感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报告责任,开通社会公众主动报告疑似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渠道,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系统,共享检测报告并实时报送异常健康事件,提高潜在隐患的早期识别、快速报告、实时分析和综合研判的能力。健全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信息报告责任。
  3.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决策主体和处置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及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发挥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测预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环节职责清晰、无缝对接,确保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处置流程,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处置能力。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大型综合医院,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救援力量整体调动与支援机制。
  4.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围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和推进公用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方面,强化“七个能力”、完善“三个保障”、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留观室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急诊、重症、呼吸、检验、麻醉、消化、心血管、护理、康复等专科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进一步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依托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急救中心(站),合理设置服务半径,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强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和调配,做到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市级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加强医疗机构应急物资配置,做到储在平时,用在急时。
  专栏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提升。 加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提高传染病救治能力。
  3.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 防控项目,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全方位促进人民健康
  1.优化健康中国行动推进机制。扎实推进健康吉林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健全党委政府健康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健康中国行动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大健康格局。创新健康吉林建设工作评价模式,强化健康吉林考核的导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断健全基层健康治理机制,融入村(居)网格化管理,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建立健全健康中国行动全民参与机制,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机构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及职责,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通过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加快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爱国卫生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和预防性消毒,有效治理危害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
  3.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到2022年和2025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2%和25%,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健康县区比例不低于40%,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保证学校健康教育时间,提升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行“三减三健”活动,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开展控烟行动,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戒烟服务;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普及膳食营养知识,研究建立营养指导员制度,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探索根据年龄、职业等特征开展有效健康体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全面推进控烟履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推进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体卫融合,举办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面,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5分钟健身圈”;强化学校体育课和体育锻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引导学生开展课外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加强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运动处方库,推进处方应用。
  4.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多病共防,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有效应对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统筹做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实施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规范化诊疗,实施耐药高危人群筛查和监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开展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加强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筛查、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加大动物源头防控力度。提升免疫规划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稳妥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保持高水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提升免疫规划冷链系统管理和追溯能力,加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力度。扩大地方病监测范围,从重点人群向全人群延伸,更加全面反映我市群众健康状态,推进大骨节病、氟骨症、克山病患者药物治疗和社区管理,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5.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多渠道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全面实施35岁及以上就诊和体检人群血糖、血脂检测。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能力,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推进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免费自助血压检测点,引导群众定期检测。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化管理率均达到65%以上。以龋齿、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工作,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30%以内。强化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推动防、治、康、管整体融合发展。
  6.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管理,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建设与宣传,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综合保障;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7.加强健康因素管理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和场所的食源性疾病和高危食品的监测、预警;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药品和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靠;严格疫苗监管,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提升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稳步分类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
  加强环境健康管理。完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能源革命,全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7%以内;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到2025年,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源头分类和管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深入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构建各方积极参与、协作共建健康环境的格局。
  开展伤害预防干预。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持续开展伤害监测。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倒。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专栏2全方位促进人民健康影响因素
  1.爱国卫生。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县区、健康细胞建设。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健康小屋、烟草控制等项目,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3.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三高”(高血压、高血糖、糖尿病)共管。
  4.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巩固重点地方病综合防控成果。
  5.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食品安全。组织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解读、跟踪评价。
  7.环境健康促进。开展城乡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环境健康监测工作。
  (三)全周期提供健康服务
  1.优化生育服务及保障
  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鼓励优生优育,完善生育服务管理,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衔接,建立健全政策配套、服务保障、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加强婚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一件事一次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持续做好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
  保障母婴安全健康。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孕前优生检查和增补叶酸服务,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强化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重点疾病防治,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2.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覆盖,完善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完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设置标准,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增加以0—3岁婴幼儿照护为重点托育服务供给,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3.提升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需求。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推进妇女疾病防治,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发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提高服务能力,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女性内分泌调节、心理、营养等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等生殖健康服务,做好不孕不育咨询、指导服务;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婴幼儿养育专业指导,加强婴幼儿辅食添加指导,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和干预。
  4.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
  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机构的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不断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持续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达到50%,2025年达到60%。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到2025年,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5.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落实《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健康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推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强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推动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和“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扩大主动监测范围,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能力,到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推动职业病标准化康复站建设,提升职业病康复治疗水平。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救助措施。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6.加强相关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精准健康帮扶机制,从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转向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从集中资源支持健康扶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脱贫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支持采用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巩固并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强化残疾入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
  专栏3全周期提供健康服务
  1.优生优育。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健康检查、基本避孕服务、人口监测等项目。
  2.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3.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央转移支付妇幼健康监测项目,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实施增补叶酸项目;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到 2022 年末,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 80%。
  4.儿童和青少年服务。加强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实施中央转移支付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升儿童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开展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行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监测项目,加强学生卫生队伍建设。
  5.老年健康促进。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社区护理站建设,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6.职业健康促进。加强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推进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7.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健康管理,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疾病诊疗中的职责分工、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引导有序就医。深入推进县域综合医改,由县级医院牵头,以其他若干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水平;推进远程医疗发展,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作用。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创新医院治理方式,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激励奖惩挂钩机制。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
  强化系统集成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改革路径,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落实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及安全。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质控组织、质控标准体系、专业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机构院感监测体系;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和管理标准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疾病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推进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其他重点监控药物为重点的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推动医联体内药学服务下沉;提升医疗照护水平,强化基础护理,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全覆盖,通过培训、指导、远程等方式,将优质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麻醉医疗服务推动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开设,加强儿童、老年人、肿瘤患者的镇痛服务:完善日间手术管理流程,建立日间手术配套措施,开展日间化疗、日间放射治疗等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推动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群众体验。创新智慧医疗便民举措,鼓励二级医院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智能导诊、院内导航、智慧结算、信息提醒等服务,全面优化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提升就医体验。兼顾老年人等群体需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广适老智慧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探索结果互认风险共担机制。持续推进“五大中心”建设,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
  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培训和演练,重点加强治安消防、用火、用电、燃气、电梯、危化品等重点部位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风险排查和巡查督查,消除安全隐患,严肃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和设施建设,推进“人防、技防、物防”达标建设,按要求设立警务室,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专栏4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升
  1.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依托高水平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积极争取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蛟河市人民医院与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实施医联体,补齐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级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选建 部分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3.“三医”联动改革。持续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化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深化医 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 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运行机制,完善激励配套政策,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4.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部署,开展专科建设,完善科室设备,开展先进技术,提升医务人员能力,逐步打造成国家级重点专科。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推进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2.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落实国家和省推动中西医协作的各项政策,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创新服务模式,“宜中则中、宜西则西”。
  专栏5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推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支持市中医院持续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 ,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围绕心脑血管、肿瘤、骨伤、妇科、儿科、康复等优势病种,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四、健全支撑与保障,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构建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为依托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内涵与质量建设,完善相关培训制度和配套政策。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体系、培养机制、政策保障,推进公共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基层医疗机构输入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开发退休医务人员人力资源,支持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开办诊所。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试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二)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重症、感染、呼吸、麻醉、影像、病理检验检测等学科建设,推动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和推广、人才培养、关键设备配置,以高水平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引领技术进步。支持鼓励公立医院与骨干医药企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研发,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的科技创新核心作用,鼓励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的衔接,促进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聚焦基础研究和技术储备,鼓励卫生健康系统科研人员强化科技研究能力提升。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依法履行生物安全协调任务,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三)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结合“数字蛟河”建设,依托吉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推动“互联网+”签约服务,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治疗,推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共体、医学人工智能创新示范,开展一站式数字健康服务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融合应用。推广可穿戴式、便携化、居家型健康监测设备和健康管理设施。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防护。
  (四)健全卫生健康领域法制体系
  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合理扩大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范围,创新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
  (五)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建立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创新机制。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六)优化健康产业发展环境
  鼓励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支持前沿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促进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有经验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进一步完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对健康产业的规范引导和执法监管,促进依法执业、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
  专栏6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能提升。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 
  2.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一站式数字健康服务基地建设。
  五、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蛟河市深化医改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将主要健康指标、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纳入卫生系统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有效投入。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经费保障,加强对加快发展地区和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稳步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并维持在合理水平。
  (三)强化规划执行。加强上下级规划衔接,做好规划与开展健康吉林建设、健康中国行动工作有机融合,健全卫生健康规划体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规划落实。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牵引作用,有效带动规划整体实施,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四)强化多元参与。将卫生健康工作纳入基层治理,有效发挥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群众主动落实健康主体责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推动社会大众和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卫生健康事业,营造“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宣传引领。营造健康蛟河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加强健康蛟河建设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模式,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链接:关于《蛟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起草说明